云南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01-04 21:23  来源:昆明日报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邀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2315、110举报投诉。

《通告》要求,全省各地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守法依规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要标示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要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标明套餐所含商品品名、规格和零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保供配送单位和相关经营者有这些不正当价格和制假售假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在网络等公共媒体平台捏造虚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药品、医用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械产品以及伪劣消毒药水、医用酒精等防护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涉及民生的食品;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微信、QQ、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媒体或平台出售防疫相关的药械产品。

昆明日报 董宇虹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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