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创新土地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2015-07-07 17:33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吴应奎) 近年来,永善县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仲裁调解员队伍管理和群众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近日,桧溪镇强胜村两位村民,因1.72亩土地的经营权属问题,双双走进县土地纠纷仲裁委设置的仲裁调解庭。通过仲裁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2009年起,他俩在争议土地上抢种作物,互不相让,一方种植的作物,被另一方毁坏,矛盾不断升级。至此,他俩争议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永善县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等一系列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在全县“精准扶贫”开发和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等政策的引导下,广大农民群众纷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合理流转土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村实体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农村土地资源再次迸发出了新的活力。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永善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为委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出台了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程序》、《仲裁员管理办法》、《首席仲裁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编制了《农村法律汇编宣传手册》,《仲裁规则》,并充分利用各种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纠纷。从全县涉农系统和司法系统中,选聘79名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法律的工作人员担任仲裁调解员,每年对选聘的仲裁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依法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永善县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土地纠纷案件195件,办结190件,结案率达到97%。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2011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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