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纪委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手软

 2016-11-28 10:04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斌)今年以来,盐津县纪委不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采取“四举措”,多层次、全方位、更加灵活的调查方式,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10个乡镇和县直58个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书记就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一把手”,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体系,明确检验和衡量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标尺,引导督促各级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强化案件查办。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机制作用,健全反腐败协作体系建设。1-11月,盐津县纪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13起,处理人数1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7人,村干部6人;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2人(其中1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9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自觉遵守纪律,用好问责利器,狠抓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大责任追究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使“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的理念深入人心。认真实施“一案双查”,通过问责一起,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要综合运用问责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和问责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严肃问责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坚决实行“再问责”,严肃查处。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把监督责任一起抓、一起督,对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定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并予以大力支持。另一方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制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推进,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提出建议,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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