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云南
2021-10-19 18:33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和基本职责,派驻监督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必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担负起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抓好强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工作,发挥好“探头”作用,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担起来,把派驻监督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政治监督,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政治监督是派驻监督的本质属性,实现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始终心系“国之大者”,站在全党大局的高度认识和开展监督工作。树牢政治监督意识,提升政治监督能力,始终从政治上谋划和开展监督工作,善于从政治上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政治监督体现贯穿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把“两个维护”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聚焦政治监督,紧盯驻在单位政治生态,通过加强对驻在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做实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派驻监督的基本形式,实现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运用好“派”的权威,准确把握“两个定位”要求,不断拓展“驻”的实践路径,精准从严履行监督职责,把日常监督做到位,让监督的眼睛常亮、监督的威慑常在。始终突出“严”的主基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基础制度和日常规范,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前移监督关口,聚焦预防监督,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功夫,抓早抓小、较真碰硬,让监督“长牙”“带电”。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保持监督的力度和频次,嵌入驻在部门日常工作开展监督,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深入调查研究,做深做细功课,综合运用日常谈话、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参加会议等方式发现问题,强化监督举措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避免无的放矢、不痛不痒,着力形成常态化监督的高压震慑。
加强有效监督,提升监督效果。规范监督是派驻监督的程序要求,也是提高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其他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公正规范监督履职,提高运用制度规范开展监督的能力。把握“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进一步丰富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敢于善于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善于斗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出真招、求实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监督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善于整合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协同,发挥好专责机关的监督,协助党委(党组)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完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定期与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经常与党委(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式,督促各级“一把手”更加规范履职尽责,不断层层传导监督压力,确保履行监督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都成为常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同,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两类机构的分工协作、前后贯通,落实和强化信访、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等机构职能的内部监督制约,协助做好巡视工作、监督巡视整改落实,更大范围整合运用专责监督力量,精准从严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各级“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领班子成员在开局“十四五”、贯彻“三新一高”中更好发挥中坚力量和排头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