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肉引发火灾 新街派出所“火”口夺食

 2016-12-13 16:25  来源:

近日,鲁甸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及时扑灭1起火灾,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

发生火灾现场

2016年12月7日21时许,新街派出所接新街镇新街村十八社的闫某报称:“我家着火了,请你们赶快来帮我家救火”。

新街派出所组织灭火

警情就是命令;新街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新街消防队员驾驶消防车赶往发生火灾地点,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紧挨闫某家居住房屋的一间厢房内火焰串起3、4米高,火势非常的大,派出所民警立即用消防车浇向着火点,由于火势较大,刚把火势控制住,因消防车蓄水有限,消防车此时没有水了,加之周围无合适加水点;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周围群众用桶、用盆打水浇向火苗。由于火灾发生点在群众居住点中间,周边民房较多,于是民警再次组织群众把起火房屋的周围可燃物隔断,防止次生火灾发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大火终于被扑灭,为闫某家从火灾中抢出300余斤猪肉,价值6000余元;并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从火场“救”出的肉食

经调查,着火原因是闫某家在一间厢房内烧火熏肉,在烧火点周围堆放柴草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引发火灾的。火灾扑灭后,闫某激动地拉着民警的手说:“如果不是你们,我家明年的口粮——猪肉就没了,明年不知道如何过,太感谢你们了!”

来源:鲁甸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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