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换真币换来牢狱之灾

 2015-07-17 21:05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近日,巧家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罪案件,被告人以吃喜酒需要大钱为名,在用零钱换大钱的过程中以假币换取他人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9月5日11时许,被告人徐康、徐琼携带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1600元驾驶摩托车至巧家县大寨镇松坪村坪子社新公路岔路口处,以吃喜酒需要大钱为名,在用零钱换大钱的过程中,使用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将被害人王某的800元真人民币调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康、徐琼明知是伪造的假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并实施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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