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新任命三位副市长

 2016-12-13 16:47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飞)12月1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专题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晓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陶天蓉、石邦云,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余伟列席会议并受市长郭大进委托,宣读关于提请决定任免邓浩全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同志列席会议提请任免并作说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袁晓渝、市委组织部等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实到31人,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会议提请、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张翼明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登敏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郭大进的提请,决定免去杨桂红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免去吴学志的昭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吕磊的昭通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张朝东的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邓浩全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吴静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姚珺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王军为昭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决定任命李启章为昭通市林业局局长。决定任命王剑竹为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的提请,免去陈正勤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罗朝碧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周兴旺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代云梅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兴勇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肖贵平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周必仁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孙馨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刘易青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吴大俊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华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熊洪贵辞去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员面向国徽,进行了宪法宣誓。

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员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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