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细化责任 出台纪检干部管理规定

 2016-12-12 16:21  来源:

近日,昭通市纪委制定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管理规定》,扎牢制度笼子,细化责任,着力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从严从实选人用人,严把入口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纪检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全覆盖。严把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关,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班子。调配进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须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2016年提拔交流使用纪检干部22名。

从严从实抓好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先后6批次组织选派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定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严格学习考勤记录。

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管理不严、监督乏力。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做到经常化、全覆盖。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0名纪检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询问和民主评议,强化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对经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注重对干部业余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

从严从实问责处理,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明确规定凡是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工作不担当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负责、联系的部门单位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致使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给予问责处理。2016年共接受信访举报及转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函询3件,初核了结2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给予政纪处分2人,问责3人。

来源: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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