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每年为昭通单位减负近5000万元

 2016-06-16 20:3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兴宽)为减轻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担,增加企业活力,在去年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云南省近日又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低至19%(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不变),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测算,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为我市单位和职工每年减轻负担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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