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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 落地生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扛牢责任夯实从严治党根基

 2016-09-02 14:06  来源: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今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昌某被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张昌某任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其同意,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向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专家评审费”205.1万元,违规将其中的180.24万元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将收取的保证金分4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获取利息60余万元。张昌某同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违规向4位副局长发放汽车燃油补助费5.24万元。

2015年初,水富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市委考评为基本合格,为此,水富县委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突出重点抓整改,2015年9月通过市委复查验收,2016年初被考评为合格。从基本合格到合格,在一年多的整改中,水富县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为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夯实从严治党根基,市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追责方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集中约谈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初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印发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层层传导监督压力、落实监督责任,市县乡层层开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集中约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监督责任范围、内容、追责等规定,严格追责问效。

同时,在全省率先推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市委常委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在市级媒体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个单位发出追责意见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24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又追究领导责任。

市纪委对巧家县卫生系统贪腐窝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014年,巧家县卫生系统发生贪腐窝案,19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卫生院5名医生因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律审查,涉案金额达133万余元。时任巧家县卫生局党组书记的周跃某,作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被免去巧家县卫生局党组书记职务;时任巧家县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的保杰某,全面负责卫生局工作,且直接分管的6个卫生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免去巧家县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时任巧家县卫生局副局长的陈厚某,分管的5个卫生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调整职务;时任巧家县卫生局副局长的周荣某,分管的8个卫生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调整职务。

对巧家县卫生系统贪腐窝案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委(党组)狠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只挂帅不出征”、重抓业务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只看发展指标不抓作风纪律建设的倾向,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办法,仔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市委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积极协助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夯实了从严治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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