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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17:49水富县2017年收缴农民工保证金438万余元
(通讯员 唐帮琴)2017年,水富县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切实规范了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有效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7年,全县建设领域共办理54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51.01万元,其中:退还22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12.27万元,收到32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38.74万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政策规定,全县建筑领域用工单位在招投标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中标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旦发生拖欠,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且用人单位还将会收到相应处罚。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该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我县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