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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21:15本报讯 (通讯员 乐华方 吴压) 近日,彝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公诉机关提起的熊某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案,一起与其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为其“顶包”的秦某与杨某。人大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约50余人旁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18日晚,被告人熊某、秦某、杨某等人在彝良某KTV唱歌并饮了少量啤酒后,熊某驾驶其未悬挂汽车号牌的现代小型客车,搭乘秦某往昭阳区方向行驶。途径角奎镇发界村时,撞上行人皮某。熊某、秦某立即拦车将皮某送医就诊,并由秦某陪同。皮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在现场等候处警。期间熊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杨某冒名顶罪。杨某怕冒名后事情败露,遂与熊某商量,熊遂指使秦某顶替为肇事者,三人均到公安机关进行虚假供述。致使公安机关将秦某作为肇事者移送起诉,后案件在补充侦查中发现熊某系实际肇事者,秦某为他人冒名顶替,杨某为包庇熊某提供虚假证明。公安机关认定熊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指使他人做伪证;被告人秦某故意做虚假证明隐匿他人罪行;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做虚假证明予以包庇。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分别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因不懂法而替“哥们”顶罪的“三兄弟”,没想到却同坐被告席,特别是熊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恳请法院对其从轻惩处。看到来旁听的父母和妻子,熊某嚎啕大哭,连声向亲人和“兄弟”说对不起,但泪水换不来自由,三人将接受法律公正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