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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一伙子为亲情窝藏案犯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2015-12-24 09:54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仁松 张树云 舅舅杀人潜逃被追捕,外甥张某某帮忙送钱和办理电话卡。近日,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月29日,周某某因怀疑其妻子被卢某某等人骗至上海打工,便持械将卢某某之女杀害,之后负案在逃。在逃期间,周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让其帮忙送钱,念二人系舅甥关系,张某某答应予以帮助。

8月12日,张某某便从昆明前往丽江华坪县与周某某会合,并以其网友王某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一张。到达华坪县后,张某某按照周某某的指引,找到周某某的藏身地点,并将4000元现金及电话卡交给周某某,以帮助其逃避侦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3日凌晨,二人在周某某的藏身之处被抓获。

经审查,鲁甸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明知周某某是负案在逃人员,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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