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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0:26万分之一的“案件延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都不应出现。
据报道,山东省定陶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案卷失踪导致该案二审从1996年一直拖到了2015年。在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法院官微回应称报道次日就已找到该案卷宗。该案如今终于审结,但因离谱的办案过程,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搁置了19年后终于落槌定音,但终局性判决生效,却难为整起事件画上句号。在网上,舆论普遍跳出了对具体案情的评判,而是将质疑目光投向“案卷失踪19年,曝光1天就找到”的荒唐情节。
案卷对法院审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0条也对上诉案件案卷移送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可诡谲的是,该案案卷丢失问题久拖不决,媒体报道介入后,只用了1天案卷又神奇地“归位”了。当地法院称“原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可这只是一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吗?
无论如何,该案都应有后续追责。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耐人寻味的是,当年该案书记员如今已变成涉事法院副院长。
该案之所以广受关注,最重要的,还是其荒诞办案过程对公众法治信仰的刺伤。依法治国,必须体现在个案、细节践行上,哪怕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也要灌注法治正义的含量,而不容有任何敷衍塞责甚至徇私枉法,毕竟,万分之一的“案件延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尤其是这种离谱情节,更会在眼球效应中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