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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获赔 意外伤害保险仍需赔偿

 2015-12-19 17:41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洛榕) 近日,永善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做工受伤获赔后,要求所投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周某于2009年1月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和2011年进行了续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原告周某于2009年11月4日在一工地上打工时受伤,造成足后跟和腰椎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周某在获得用工方赔偿后,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于2013年2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原告周某。周某多次要求理赔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后,被告A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原告周某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金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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