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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两老会计被罚20万元

 2015-12-11 16:53  来源:

出具虚假报告 致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损失849万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仁松 张树云 两位老会计因出具失实的会计报告,导致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损失849万元。近日,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马某被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初,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惠农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行动”,一举查办了鲁甸县供销社主任蒋某、鲁甸县海阳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6人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849万元一案。

在查办过程中,检察院发现鲁甸某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申报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项目确认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严重失实,且均出自注册会计师刘某、马某之手。经查,刘某现年67岁、马某现年74岁,二人为盐津正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办理鲁甸某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资产审验事宜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尽验证、审计职责,在未对企业提供的账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审查情况下就出具相关报告,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损失849万元。

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刘某、马某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起公诉,鉴于二被告人年岁已高,且被套取的国家资金849万元已被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如数追缴,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便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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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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