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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捡”手机 构成盗窃被判刑

 2015-12-04 19:26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黄娟 8月3日,杨某在某网吧包厢内上网时,将一部白色“小米4”手机用数据线连接到电脑上充电,后因困倦趴在电脑桌上睡觉了,一觉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踪影。

他当即找到网吧管理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进入包厢拿走手机的人是在同一网吧上网的刘某。刘某称其上厕所经过包厢时发现地板上有一部手机,包厢内两名上网的人正在睡觉。从厕所出来后趁人不备进入包厢将手机“捡”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最终,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感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部手机,考验的是人的道德和良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强求,一念之差,落入法网,从此人生留污,到时后悔已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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