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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19:48本报讯 通讯员 王振宇 近日,永善县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嫌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的犯罪案件。
2014年4月,杨某等四人将年仅11岁的彭某骗至永善一中门口,四人采用暴力控制彭某,杨某用语言威胁彭某要钱无果后,强行劫取彭某现金100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杨某常居住于永善县城的姐姐家中,期间杨某先后盗取姐姐家里的物品和现金。被盗物品有平板电脑、手机和电冰箱。被盗冰箱现已追回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260元。杨某先后六次分别盗窃其姐姐家中现金共计8300元。
经法庭审理认为,杨某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盗窃金额达105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犯罪事实,属坦白,同时盗窃亲属之间的财物,可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处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总合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