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4-05-07 10:47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日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云南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作出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明确防范重点及防治对策措施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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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范形势
对比气象历史同期资料,重点分析云南省基于高原地壳大幅隆升、深大断裂发育,地震灾害易发,普遍山高坡陡、岩石破碎,风化土层广泛分布的地质环境特征,以及现有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制、成灾模式,并结合2024年全省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近年来重大工程活动区影响,预测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危害程度可能超过近年平均水平。
(二)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据省气象台预测,1—4月大部地区降水量正常至偏少,5月大部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主汛期6—8月大部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多,秋季9—11月大部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受降雨影响,云南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为5月上旬至11月上旬,其中滇东北高发期还包括12月底至次年2月初的冻融期以及滇西北怒江流域(上游)2—4月的桃花汛期。
(三)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2024年云南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主要位于滇东北高中山区、滇西北“三江”流域高山峡谷区、横断山脉无量山西南段地区、大盈江流域、红河中下游地区。公路与铁路沿线、水利与电力建设区、矿山开采区等人为活动较强烈的地段,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 2024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易发性趋势预测分区图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怒江中上游贡山—福贡—泸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2.澜沧江上游德钦—维西—兰坪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和澜沧江中游巍山—南涧—云县—景东—临沧—镇沅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3.金沙江中上游宁蒗—永胜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4.金沙江中下游永善—水富—盐津—彝良—大关—镇雄—威信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5.巧家—东川—寻甸泥石流、滑坡灾害高易发区。
6.盈江—梁河—龙陵—陇川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7.红河流域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金平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8.地震灾区。
(五)重点防范县(市、区)
2024年云南省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需重点防范的县(市、区)共64个,详见下表。
(六)重点防范时段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4—10月。其中,滇东北、滇西北还要重点防范1—2月冻融期,怒江流域(上游)还要重点防范2—4月桃花汛期。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结合国家、省机构体制改革,适时组织修订《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地质灾害“防抗救”责任链条,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发挥地质灾害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防灾责任。
2.强化隐患“三查”。各地要分别于每季度末完成一次全覆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对学校、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主要景区景点、农村切坡建房等区域和部位,要组织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及时掌握重大风险隐患变化,发现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隐患点要第一时间研处。同时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加强风险预判,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持续构建“一点多员”的群测群防管理责任机制和“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提升“致灾激发力何时何地出现”的预报预警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4.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各地要充分依托驻守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自主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针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严格执行“强降雨过程提前转移紧急避险”制度,将主动避险转移、提前撤离作为防范地质灾害最为有效的手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面向受威胁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5.做好值班值守。各地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信息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务必按照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电话首报、县乡直报(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二)持续构建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
1.切实加强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识别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监测和地面核证,启动开展1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精准化调查。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加强数据集成,及时下发成果数据,为地方针对性开展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提供“靶区”。
2.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要着力进行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与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分区域分类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危险性预测等模型研究与构建,新增8个县“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建设,加强“网格巡查员+监测设备+气象风险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模式应用研究,探索“一区一码、一码管灾”的二维码管理手段技术推广和应用。
3.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全面梳理核实各地治理项目情况,对达到要求的及时录入项目库;对已实施但资金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认真查找滞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装备、技术系统更新,确保满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灾情险情评估和决策支持等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需求。推进基层应急体系能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应急救援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优化专业队伍驻守机制。各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专业技术队伍“驻州(市)包县、驻县联乡”工作机制,优化机动防御工作内容,加强对地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成本增长情况,适当调整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标准。
(三)全力推动国债项目高质量实施
1.按期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救灾减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之举,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各地要扎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承诺时限,加快办理用地、规划等各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2.保障项目和资金质效。要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债资金使用和监管有关规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资金专项核查,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四)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1.强化科学技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平台功能作用,拓展与相邻行业与地质灾害科研的密切融合,培养复合型地质灾害防治人才。
2.加快科技系统平台建设。通过逐步建成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和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化平台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3.加强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全力推进乌蒙山区重大地质灾害问题与科技支撑研究,推动“乌蒙山区重大地质灾害易灾机理、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研究与运用”重点研发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加强地质灾害人员被困规律等课题研究,开展云南怒江流域上游段重大泥石流灾害数字孪生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不断解决装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为下一步在各类地质条件下开展防治、救援等工作打好基础。
资料:云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