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4-05-03 15:21日前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
详情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全省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149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负责本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一)缴存
2023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70642个,实缴职工312.8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60%、1.67%。新开户单位8519个,新开户职工27.49万人。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711.29亿元,比上年增长5.67%。
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6595.74亿元,缴存余额2066.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09%、5.80%。
(二)提取
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150.89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48.23%;提取额59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06%,比上年增长7.75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4529.30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8.67%。
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
2023年,支持15.1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78亿元用于租赁住房。
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23年,支持115.5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计417.60亿元。
3.离退休提取。
2023年,支持7.35万人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120.36亿元。
4.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023年,支持9.66万人因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22.54亿元。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16万笔,比上年增长6.55%;发放金额35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4%。
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1.95万笔、3722.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95%和10.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608.7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85%,比上年末增长1.96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62.24亿元,比上年增长5.27%。其中,存款利息13.1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9.13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2.88亿元,比上年增长8.16%。其中,支付缴存人利息31.06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0.4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3亿元,其他0.03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9.3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增值收益率1.46%。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30亿元,提取管理费用5.65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40亿元。
截至2023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1.05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3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3.24亿元,比上年减少4.39%。其中,人员经费2.09亿元,公用经费0.27亿元,专项经费0.88亿元。
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3亿元,逾期率0.27‰。2023年,收回已核销呆坏账4200元。
(一)缴存群体进一步扩大
2023年,全省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991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5.13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增长。
缴存人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类型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占28.87%,比上年增加0.9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缴存单位职工占比进一步增加。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类型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占58.41%;非本市职工12.89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46.89%。
(二)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大力支持购建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2023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4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9.86%;提取人数115.51万人,比上年增长7.07%。
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2023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首套住房贷款占84.97%,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72.38%,40岁(含)以下职工贷款占78.32%。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8.70%,比上年增长1.21个百分点。
有效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3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2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3.29%;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5.12万人,比上年增长27.27%。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307笔、20.75亿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4720笔、62.68亿元,余额43.74亿元。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23年,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76.32%。
(四)节约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0.85—1.20个百分点,2023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52.88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7.39万元。
(一)守正创新,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积极推行网格化精准扩面措施,将扩面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管理部或分中心,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借助网格化管理服务力量,以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和乡村(社区)工作者等为重点,主动上门服务,通过“院坝会”“宣讲会”“解答会”等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工作。采取发函催缴、行政执法催缴、发函督办、组织约谈等方式,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力度,督促单位及时补缴,切实保障缴存人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2023年,全省新增缴存单位8519个、缴存人27.49万人,同比分别增加5.63%、1.59%,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39万人,同比增加20.52%。昆明市作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试点工作列为昆明市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2023年12月13日正式启动,截至12月31日,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3279人,实缴2428人,增加缴存金额861.38万元。全省另有11个中心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围绕“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以服务住房工作大局为出发点,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租房优先于购房,提取优先于贷款,保障房优先于商品房,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的原则,因城施策,采取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增加频次等措施,以新市民、青年人等为重点,全力支持缴存人租房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持续推进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带抵押过户等贷款业务,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满足贷款需求,多措并举助力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2023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5.12万人、21.7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7.27%、33.29%,办理购建房提取36.83万人195.6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72%、4.89%,发放贷款7.16万笔35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5%、13.74%,其中支持40岁(含)以下职工购房贷款占比为78.32%。
(三)数字赋能,助力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数字化发展。扎实做好数据治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常态化数据检核,做好问题数据整改,数据质量明显提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积极推进网络安全等保建设和备案测评,做好数据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按照“总对总”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全省16个中心全部完成系统接入和贷款数据报送验收。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怒江、迪庆、保山等中心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昆明中心制定了更新升级方案正有序推进。
(四)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对照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服务标准,提升协同办理效率,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无差别办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上线住房公积金全部3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围绕“窗口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目标,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精准服务水平,推动服务工作“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充分依托“互联网+公积金”,积极推动常用业务“掌上可办”,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促进了信息化与业务深度整合,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的满足了群众办事需求。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推荐报送“最美公积金人”6名,“星级服务岗”7个。
(五)加强风险防控,资金安全运行
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围绕业务运行、资金收付和信贷风险等方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内控机制,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强化内审稽核,实现资金运行安全无事故。建立流动性预警防控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率监控,确保职工使用需求,全省个贷率保持77.85%的合理水平,资金流动性充足。建立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全流程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着力抓好逾期管理,全省贷款逾期率为0.27‰。临沧中心夯实内部管理,强化内外联动,建立防范化解贷款逾期风险长效机制,贷款优良度持续保持稳定,连续10年逾期贷款率为“0”。
(六)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要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在放宽租购房提取条件、提高租购房提取额度、放宽贷款准入条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商转组贷款业务等方面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有效减轻缴存人资金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8.70%,比上年增长1.21个百分点,支持贷款购买新房178.42亿元,存量商品住房92.73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79.83万平方米。
(七)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
党建引领助推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遍地开花,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省直中心保留“国家级文明单位”,昭通、大理、楚雄、临沧、保山、曲靖、迪庆7个中心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昆明、德宏、文山、红河4个中心保留“市级文明单位”。昆明中心主城区管理部、省直中心服务大厅、昭通中心市直分中心、临沧中心临翔区管理部、保山中心隆阳管理部5个单位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省直中心被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省直机关表彰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服务大厅被评为“云南省巾帼文明岗”;红河中心获“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称号;昆明中心被评为“昆明市平安单位”“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昭通中心被表彰为“昭通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保山中心被命名为市级“规范化建设党支部”;楚雄中心管理部被州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党员先锋窗口”称号;丽江中心荣获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怒江中心荣获“第四批怒江州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政务服务窗口被授予怒江州“巾帼文明示范岗”。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