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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10:36通讯员
水富县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蓬勃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截止今年5月,县内共有各类企业1410户,新设立各类企业119 户;个体工商户6993户,新开业个体工商户511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9户,新设立9户。
简政放权“简”字当头
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集中审批制度,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除涉密和涉及公共安全外的17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行使审批权,推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电子监察”模式,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办理时限,提高审批项目的现场办结率;在4个镇(办)、29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站,积极开展全程代办、代理服务。同时利用互联网,建成与省、市网上大厅互联互通横向到部门纵向连三级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32个单位296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管理”,最大程度方便企业选择审批服务。2017年上半年,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25262件,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业务323件。
水富县作为行政审批“三个标准”规范化建设试点县,严格按照“三个标准”要求规范审批条件、流程,组织全县各单位编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标准的形式固化、规范下来,避免已经清理的事项反弹,确保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程序、环节更加清晰规范,找哪个部门办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目了然。
该县简化企业准入“门槛”。凡是注册的企业免收所有的费用,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报、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开通网上“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报、受理,核准,全程电子化办理,办理时限缩短到3至5个工作日,实施以来,该县有23家企业在网上申报并以核准通过;全面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保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今年5月,共办理1158户。
放管结合“管”到实处
该县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公正监管。将22个部门4个镇(办)333个事项列入随机抽查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已抽查16户企业、175户个体工商户、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行“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管。组织开展行权责清单动态清理,各部门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5554项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和及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事项,避免了责权范围、职能模糊不清晰等问题,“权责清单”成为企业、百姓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和接受监督的保证书。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信用监管。组织研究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明规矩于前,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红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及存在其他经营异常行为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行为,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优化服务“减”少成本
水富县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交易成本。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改为内部审批和事后监督。2014年以来,水富县先后4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7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审批类别;取消3项职业资格认定。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减少生产成本。2017年上半年,为企业减免税款1300余万元;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保障企业电力需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3元(不含大工业用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目前,金明化工与大河口电站和张窝电站达成了直接交易,云天化用电通过云电力交易市场实现了点对点直供电,用电价格未超过0.35元/度。调整和制定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实行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保险由1%下降至0.3%,失业保险由3%下降至2%,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减证便民”行动,节约时间成本。对各部门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予以证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以及能够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也一律取消,有效杜绝了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同时,深入开展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组建联合办税大厅,双方互派共驻人员实行交叉联合办公,共同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减少来回跑路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