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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法院执行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2016-11-14 09:44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宋祖慧) 拆迁指标房买卖在水富普遍存在,且种种纠纷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都持观望态度拭目以待。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水富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对一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在公安、社区、测绘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圆满执结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邻里关系,原告郑某某因购买了被告邱某某位于向家坝镇枫叶新城40栋2号门面18.18平方米,形成了原被告按各自拥有产权共用一间门面的现状。门面出租后,租金由原被告按各占比例收取,后因房租纠纷郑某某诉至水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该门面收益租金3000元并分割门面。水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邱某某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某多次与邱协商无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与邱某某共有物分割。水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邱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邱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并阻挡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邀请了人大、政协、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对执行现场进行了法律监督。由于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这起案件强制执行后,双方当事人积压在心里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消除,且因双方共用门面,分割后都不便使用,为切实解决当事人这一实际问题,让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相处,社会和谐稳定,水富法院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都没有放弃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一边执行一边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以案释法,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郑光友将自己所有的2号门面的18.18平方米卖与邱启富并当场兑现购房款。至此,法院执行时已砌到了三分之一的分割墙中止执行,此案圆满执结,彻底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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