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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 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3-04-26 09:5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边案例】邓某为某建设工程的包工头,在接到某地建设工程后,邓某占用国家重要湿地搭建临时设施,被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发现后,要求其恢复原状,邓某拒不执行,现咨询其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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