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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7:42本网讯 (通讯员 吴贡华) 近日,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永善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70元/每月上调至1180元/每月,月增资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每小时上调至12元/每小时,每小时提高了2元。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永善县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按此标准,永善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已从1070元/每月调整至1180元/每月,由此,县财政将多划拨14.3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全县325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受益。同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