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12-05 07:552021年12月2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采取刑拘直诉机制,公开开庭审理了向某某危险驾驶案。庭审中,法官当庭讯问被告人、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及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的自愿性,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宣判被告人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以及轻刑速裁工作,切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刑拘直诉“3+2+2”工作机制,7日内保质高效办结刑拘直诉案件。刑拘直诉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不断提高刑事速裁案件适用率,有效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精准对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司法需要,促进公平正义再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