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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发放首批产业扶贫贷款一千多万元

 2016-10-02 11:40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黄啟伦)9月30日下午,盐津举行产业扶贫贷款发放仪式。农业银行盐津县支行、盐津县信用社与符合政策条件的9家(户)贷款对象签订产业扶贫贷款协议,并现场发放首批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共1595万元。其中,农业银行盐津县支行发放3家(户)570万元,盐津县信用社发放6家(户)1025万元。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着力解决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的融资需求,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盐津县专项安排20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1:10比例发放贷款。贷款损失分摊比例为银行50%、风险补偿基金50%。为确保规范运行,盐津制定执行《盐津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围绕“放好款”,盐津认真把握“明确贷款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加快工作进度”三个关键,确保放款工作准确、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办法》规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工商企业。银行针对农村个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适用《办法》。县扶贫办、各产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对贫困户身份信息、基金用途、增收脱贫项目以及其他相关申贷资料逐级逐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资料信息真实无误、基金对象确定准确。同时,做好贷款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健全完善、贷款信息有据可查。按照“赶前不赶后、边审核边放贷”的要求,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全面完成2000万元的基金投放计划。

围绕“用好款”,盐津严格坚持“用于产业开发、保证群众收入、加强跟踪监管”三个必须,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办法》规定,产业扶贫贷款资金仅限于借款人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各乡镇和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机构走、机构带着贫困户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需求走”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以求达到“扶持一人、发展一业、致富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围绕“收好款”,盐津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贷款还款意识、日常管理服务”三个到位,确保产业扶贫贷款资金安全足额回收。根据《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初审推荐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共同加强贷款发放和回收管理,并定期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走访,帮助和指导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高偿贷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银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努力让广大贫困群众正确认识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是有贷有还的“银行贷款”,而不是无偿投放的“扶贫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银行加强日常管理服务,从源头上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对不良贷款户将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协调司法机关参与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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