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11-02 11:2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随着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学习教育成效也随之显现,活动使党员干部的党性得到了锤炼,党员干部形象进一步得到了提升,群众也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
为民办实事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也存在个别党员干部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将“为民办事”变成了“为名办事”,让实践活动走了形、变了样。为民办实事不是“栽花”图好看,而是要“绣花”图精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群众所期盼解决的为题为导向,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就像绣花一样,清楚用什么针、什么线,怎么一点点地绣,才能将办实事往实处做、往细处做、往心上做,真正用真情、下真功、使真劲,帮助群众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为民办实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决不是简单地帮钱帮物、搞花架子、堆几个“盆景”。这就要求为民办实事必须实打实、真落地,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搞表演”“走秀场”,出现弄虚作假“假把式”。真正的为民办实事要厚植为民情怀,带着感情和群众站在一起、坐在一块、想在一处,揭一揭米缸、看一看住房,多问问“有没有”“好不好”“需不需”,让自己多些“泥土味”、少些“官僚气”,真正地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和所思所想,切实拿出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帮助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广大党员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也是检验广大党员初心使命的“试金石”。因此,办实事不能热衷于锦上添花,而要倾心于雪中送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既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唯有让人民群众当“裁判”、当“考官”,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把脉民心、体察民情、贴近民意,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为民办小事、为民办大事、为民办苦事、为民办累事,才能秉承匠心做出群众拍手叫好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邱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