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0-03-11 09:25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继续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单位,解读《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女士;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权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高志学副局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我们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所做的工作,希望大家把这些好的政策宣传出去。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出现初期,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规定,迅速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专项资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实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一律免费诊疗。同时,我们积极创新医保经办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特事特办”“简化办”“方便办”“延期办”“放心办”,开通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绿色通道”,临时开放部分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用药,减少参保群众外出流动和聚集,有力支持抗击疫情阻击战。经统计,目前全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2020年3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减、缓、延”等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也就是说,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经初步测算,我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对于基金压力大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的,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
二是解决部分企业经减征后,短期内交医保费仍然有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具体期限由实施缓缴的统筹区确定,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但也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缓缴期满未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解决城乡居民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一时没法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错过缴费期而出现断保。只要6月25日前缴费的,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州、市、县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切实履职,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资料转接及问题处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并积极倡议、引导办事人员实行“不见面”办事,尽量采用“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业务,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利益,也让农村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就业,确保这项援企稳岗措施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谢谢!
田虎青:
谢谢高副局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大家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中央出台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稳企业、稳就业的一项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将会同医保、税务等部门采取举措,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解读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相关内容,确保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同步指导州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实施效果和对医保基金运行的影响,不折不扣按照中央政策落实好减征及缓缴医保费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三是及时拨付各项医保基金,不折不扣确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绩效管理,以绩效管理促进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权: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新闻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立足部门职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国家三部委《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印发以后,省税务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同步快速抓落实。省税务局把减征、缓缴医保费同落实减税政策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一同部署、一体推进,通过组建工作专班等措施,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二是同心协作抓落实。我们积极同医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参与制定了云南省的实施方案。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的举措落实到位;三是同向发力抓落实。全省税务系统同频共振,全力抓好数据准备、系统准备和征收准备。在网站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税费”专栏,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渠道,及时宣传政策,回应关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减尽减的原则,确保企业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做好工作对接和数据传递,确保政策快速落实,行之有效;二是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加强监督问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省税务系统统一推进;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为把政策执行到位,把减、免、缓执行到位,我们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基层一线人员懂政策、能辅导、会申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四是进一步巩固“非接触式”缴费成效。充分利用一部手机办税费、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平台,优化完善“非接触式”多元化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足不出户”的服务方式,及热线咨询、线上解答、预约办理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邹宁:
谢谢您的提问。
从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全省基金结余和基金可支撑能力在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23.2亿元,可支付月数20个月,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减征基金35亿元,全省可支付月数为16.8个月。可见,虽然基金收入因减征政策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在各统筹区之间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为此,我们也要求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减征及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带来减收效应持续释放、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全省财政收支任务确实异常艰巨。面对现实巨大压力和潜在影响,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财政部门深入开展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预判,将研究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从短期看会造成医保基金收入的减少,但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企业效益。因此,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把该减的减下来、减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高志学:
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在文件出台以后,我们就及时将出台的文件公开发布到医保、税务等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并迅速将文件发布到各州市官方网站上,参保企业可以通过这些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其次,我们三个部门都公布了相关的咨询热线,文件公布以来,我们已经接到了上百个咨询电话,对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已经进行了解答。同时,也可以通过12333热线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相关政策。在此拜托各位在座的媒体朋友进行更大范围的宣传,帮我们将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广泛传播出去。
关于如何办理,我想说明几点,一是对于企业医保费的减半征收来说,企业自己不用做什么,我们会直接进行减征业务办理。2月份已缴纳的,由我们重新核定后直接进行退费处理,企业不用提交材料。二是对于减半征收后,缴费仍有困难需要缓缴的企业,只需要到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三是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我们已将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参保人在此期间通过各经办机构提供的手机APP、客户端、网站或办理点缴费即可。
田虎青:
谢谢,下面,再给最后一个提问机会。
邹宁:
谢谢您的提问。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组织全省财政部门快速反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全力以赴保障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下达疫情防控防治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专项资金达到20.89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用物资及医疗设备购置等;预拨医保基金89.41亿元,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158.9亿元,支持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了全方位、多层级的保障。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中央出台的经费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及时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措施。通过不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指导基层有效落实政策。
三是落实好患者救治期间待遇报销。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同时,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27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是全额补助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负担救治费用。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90%外,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即: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予以兜底,不再增加州市和县级财政负担。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资金保障,密切关注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田虎青: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解答。各位记者朋友,《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出台,将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媒体要围绕今天的发布内容,深入挖掘新闻亮点,充分释放我省阶段性减征缓缴医保费用的政策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