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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跨省调解,跑赢“控辍保学”最后一公里

 2019-11-26 16:47  来源:昭通新闻网

“回到学校以后你要好好读书,听老师的话,可不能再偷偷跑了。”2019年11月17日,巧家县东坪镇树叶村辍学学生罗某在其监护人和镇挂钩干部、村干部的带领下回到了东坪中学。

罗某原本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三十八中学就学,八年级还没读完就辍学在外随父务工。为了让他继续读书,他的父母也进行过告诫,但他就是不回学校读书。“我们两个都在附近工地上打工,平时也没有时间管他,就算把他送去学校,我们前脚刚走,他后脚就跑了”,罗某的继母无奈地说道。罗某的父亲烦躁地说:“我们打也打了、骂也骂了,揪着耳朵地说他就是不听,说不读就不读,我们现在是管不了了”。可怜天下父母心,没有哪家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读书的,也不是因为家里困难导致孩子读不起书。可是生活的压力让他们没有时间来管孩子,只能由着孩子了。

根据控辍保学属地管理原则,罗某属巧家县东坪镇辖区人口,东坪镇人民政府应劝返学生。东坪镇树叶村驻村工作队长张时彦、村干部陆发国、东坪中心学校包保教师田登明等人在劝返罗某的过程中,通过电话多次联系罗某的父亲、母亲和罗某本人,发放了《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巧家县义务教育限期复学通知书》后,该学生在承诺书期限内罗某并未返校。

“请你们不要骚扰我了,如果孩子不读书我犯法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强行读书,我可以陪你们打官司”,罗某监护人说道。“你违反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或少年是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张时彦用宣讲政策的方式回答到,随后向罗某的父母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了拒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2019年9月16日,张时彦、陆发国等包保干部在微信上向罗某的监护人以彩信方式送达了《履行义务教育催告书》,并再次告知他们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但在催告书期限内罗某的父母仍然没有送罗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该行为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19年9月21日,东坪镇人民政府对未送子女入学的罗某监护人起诉上了法院。

2019年11月7日,针对罗某监护权纠纷这一案件,巧家县人民法院组织有关人员,由巧家县人民法院杨德银(大寨法庭庭长)带队,东坪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曾振新(东坪司法所所长)、村干部陆发国等人协助,驱车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靠仅有的零星线索。

通过走访、询问罗某监护人的生活痕迹,多方式查找多形式的排查,最终找到了罗某及其父母的住所,曾振新、陆发国同志向罗某及其父母做了许多思想工作,大寨法庭庭长杨德银现场主持调解,经通过教育法律法规、思想教育、思想疏导等劝说下,罗某监护人同意就罗某维权纠纷一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罗某监护人于2019年11月17日前送被监护人罗某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019年11月17日,罗某的父母如期履行协议约定,将罗某送至巧家县东坪中学复学。罗某监护人也深刻认识到:“送适龄儿童入学是其监护人的义务,拒绝送被监护人入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罗某本人也表示:“经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不入学的法律责任,也体会到父母为了自己入学完成义务教育的一片良苦用心,意识到了读书的重要性。以后一定会听老师的话,好好上课,不给家里面添麻烦了。”自此,张时彦等镇村干部终于松了一口气,“这孩子终于想开了,我们也就放心了”。 

(周开平  施东宇)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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