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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9 09:24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戈立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捷报,鲁甸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鲁甸法院系昭通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今年云南省仅有三家法院获此殊荣。
地处滇东北乌蒙山区的鲁甸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0月1日,现有干警64名,合同制书记员和协警员46名,内设机构24个,辖中心法庭3个;全院辖区面积1489平方千米。
2009年以来,鲁甸县人民法院坚持抓队建、树形象、促公正,求改革、强业务、提效率,顾大局、重服务、护稳定的工作思路,以政治建院、管理治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形象塑院为抓手,突出队伍建设、案件质量管理两个重点,不断提升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核心凝聚作用和法官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鲁甸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次,荣记个人一等功1人,先后两次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清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诉讼服务窗口示范岗、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等,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人,被昭通中院记集体三等功4 次,荣记个人三等功4人,连续五年在昭通市法院系统年度考评中获得一等奖,共有26个内设部门及5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的刘易青、“感动昭通十佳女性”、“云岭优秀职工”、“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冯国凤等先进个人。
鲁甸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和民主生活会,较好地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重视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党建示范点建设,完善了以支部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坚持院领导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审理案件、遵守审判纪律、廉洁自律,不搞特殊、不做特殊法官、不做特殊党员。不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调解工作,还是涉诉信访及参与县委政府安排的处突工作,在急、难、险、重面前院领导率先垂范,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带头包案,用实际行动感召全体法官干警。积极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理念,狠抓法官教育培训,在时间及物质上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逐步实现由学历提高向司法能力提高的转变。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评析等活动,培养和提高法官的文书写作能力和综合能力。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干警、日常交流谈心等制度,畅通与干警的沟通渠道;建立法官干警关爱慰问制度,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推行廉政约谈、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纪律作风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问责办法》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反“四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体法官干警逐步形成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崇尚实干的优良作风,历年未出现法官干警违法违纪现象。通过建设文化长廊、史展示室,设置宣传栏、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内,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干警自觉提升文化素养。
2009年以来,鲁甸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辖区司法环境的实际,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不拘泥于既有的审判执行工作模式,大胆创新,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到社区、村社,注重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层见迭出。一是诉讼调处中心实现调解率100%。率先在全省法院设立诉讼调处中心专司诉调对接工作,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办案方式,巡回审理、现场办案,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实行免交诉讼费处理。该中心从2009年运行以来,共调处案件 1506件,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29.02%,调解率100%;所结案件无一件上诉或进入执行程序,平均结案周期仅3天。二是“三个一点”法实现无执行积案。积极发挥机制创新在促进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创新推出“六个一点”(涉及行政机关案件的被执行人给付一点、财政拿一点、执行申请人让一点;涉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给付一点、救助资金解决一点、申请人放弃一点)执行工作法,率先在全市法院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重点案件执结率均达100%。三是联动调解实现无诉和谐村。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12个乡镇选择综治维稳工作力量薄弱、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11个行政村,整合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量,着力创建无诉和谐村。鲁甸法院诉讼调处中心和三个中心法庭依托聘请的20名调解员和41名人民陪审员,加大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两委、派出所和司法所等民间和行政调解组织、机构的合作力度,实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化解纠纷。截至2015年8月,依托“无诉、和谐村”工作机制诉前调解民事案件纠纷474件,成功创建了11个无诉和谐村。四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减诉累。针对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易发多发,纠纷化解难现状,鲁甸法院延伸职能,前移诉讼服务关口,于2011年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不分上下班,不分节假日,采取灵活、简便的方式,专司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之责。对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应交警部门邀请、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参与经济赔偿调解工作;不能及时调解或交警部门无法调处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由该中心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直接审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交警部门行政成本,避免矛盾升级,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截至2015年8月,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591件,免当事人诉讼费28.89万元,工作成果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当事人一致赞许和认可。
鲁甸法院改变审判和执行管理工作被动局面,成立由院长兼任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监察室、审务办、研究室、档案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办公室,拓宽了审判管理的范围,对审判执行案件流程和质量进行集中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由审判执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分配,排期开庭等流程管理,对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进行审限临界警示和督促办理报延手续,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不超审限;负责案件统计工作,按时搜集案件收结等情况交研究室汇总上报中院,掌控本院审执工作总体情况,及时为院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负责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依法审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并负责案件归档工作及审执人员年终业务鉴定和奖惩。通过对立案、审判、执行及归档各个节点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程序转换,不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考评,逐月或逐季对生效案件进行评查,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卷宗装订、信息录入等方面逐步进行评定,对发现的突出、普遍问题开展专项评查、督查,有效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近五年以来,没有一件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按照科技强院理念,鲁甸法院不断克服资金紧缺困难,抢抓中央加大对西部地区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有利时机,着力改善以审判综合楼迁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硬件环境。通过努力,占地面积1196平方米、建筑面积7938.66平方米的新建审判综合楼已建成,高标准、高规格推进了“两个中心”和“三大公开平台”和“四级专网”建设,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市各县区法院前列,实现了视频应用、数据交换、专线通信及办公办案网络化,电子卷宗录入率实现100%。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稳步推进司法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开展了法院人、财、物摸底调研工作,落实了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改革,全面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等相关工作,为法院的发展后劲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