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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拒赔偿傻报警 牵出旧案陷囹圄

 2017-01-24 16:37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马勇)偷来的车辆卖给他人后,为再次获利,又将卖给他人的车辆偷回卖出,后被他人拦住要求退还买车以及修车的费用,为拒绝赔偿电话报警,牵出盗窃犯罪事实。1月23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钱某某。

2016年9月,钱某某与郑某某乘坐摩托车从鲁甸县回巧家县的途中,因晚上天气寒冷,二人就想偷辆车开回家,途径鲁甸县龙树镇时,二人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微型车盗走。回到巧家后,将偷来的车以800元的低价卖给了刘某某,后因他人要购买二手车,郑某某让钱某某再偷一辆,钱某某心想刘某某知道自己买的车是偷来的,即使被偷走了也不敢报警,这样就会降低被抓的风险,于是,又将该车偷回以90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别人。后被刘某某得知,于是邀约了几个人拦住钱某某,要求其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为拒绝赔偿又担心被报复,钱某某电话报警要求民警处理。在民警调查处理中,其盗窃犯罪事实被牵出。

目前,该院已依法启动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追捕程序以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立案监督程序,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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