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4-11 11:14(通讯员 邓鸿雁 唐富刚)近日,彝良县印发了《彝良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的16项职能。下设15个股、室、局。
《通知》指出,成立国土空间规划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审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彝良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通知》要求,彝良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通知》明确,彝良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兼任彝良县自然资源总督查),副局长4名(县自然资源副总督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专职督查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