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3-27 10:10脱贫攻坚以来,云南累计派出2.2万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派出10.9万名干部驻村帮扶,目前在岗驻村工作队员3.4万。为了关心关爱好这些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云南省总工会日前印发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项目。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选派到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符合《办法》规定的,可在住院治疗之日起1年内提出慰问申请。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给予2000元慰问。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慰问。若在身故前已领取过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或重大疾病慰问金的,应扣除已领取过的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和重大疾病慰问金。(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