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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17:12新华社昆明8月9日专电(记者 王研) 坐牢13年多后被判无罪的云南女子钱仁风,释放后提出了95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8月9日,云南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23857.3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万元,合计约172万元。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风在巧家“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钱仁风上诉后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此后,钱仁风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9月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
今年6月1日,钱仁风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7月8日,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举行了“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当场向钱仁风鞠躬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