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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16:59本网讯 (记者 王明贵) 12月8日,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回顾总结我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副市长郎学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全市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重点,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坚持依法监督、稳步推进,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牢固树立不依法履职就是失职的观念,把主动审查作为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推动主动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会议强调,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原有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要完善报送备案制度,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制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要完善主动审查制度,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做到有备必审;要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加大沟通协调、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做到有错必纠;要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备案审查人员配备、备案审查培训指导,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把制定落实规范性文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不得送审签发,不得发布实施,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