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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17:08本网讯 昭通市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及时组织召开恢复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多次专题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多次带队深入重建项目建设点,实地督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总原则,聚焦主责、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强化执行、抓早抓小,形成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点面结合、整体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全力为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转变监督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督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界定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上下互补、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督促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建资金运行监管,对各类专项检查、跟踪审计、数据统计中发现和反映出的资金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督促民政部门着力抓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生活救助、过冬御寒补助资金使用发放的监督检查。督促住建部门建立“市级巡查监管、县区包干负责、乡镇具体落实”的灾后恢复重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督促审计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救灾阶段的跟踪审计;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分阶段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跟踪审计。督促重建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
突出监督重点。围绕重建的重要时间节点、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干部作风纪律等重点,结合重建推进实际,制定监督检查重点,逐月逐项明确监督任务,坚持月初提出计划、月中开展检查、月末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分月开展了民房恢复重建启动实施和过渡安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民房恢复重建质量安全和恢复重建贷款等服务保障情况、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灾区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和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共组织开展了综合性监督检查11次,参与部门18个,出动人员100余人次。
强化监督措施。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对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重点内容、方法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健全责任落实、工作协作、信息报送、台账联管、惩戒通报5个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要求、监督范围、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明确监管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采取明察与暗访的方式,以监察建议、限时整改、加强督办等手段,扎实抓好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集镇建设、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和板房学校、医院等项目建设推进迟缓的县区和有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对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发出恢复重建督办通知16个;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工信、教育、公安等15个部门,抽调人员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集中督查。(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