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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

 2018-08-30 09:22  来源:盐津网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广泛进入人们的生活,微信朋友圈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在微信朋友圈说话,虽然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畅快淋漓,但朋友圈中的不当言论触犯法律以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同样要担责。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2018年5月9日,刘氏二姐妹将周某与人打架的照片及视频转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并在转发及回复朋友留言提及周某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虽然刘氏姐妹不久后将照片及视频删除,但由于刘氏姐妹与周某有大量共同好友,二人的行为仍旧给周某的生活、工作造成巨大困扰。不堪重负的周某遂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氏姐妹在大盐津或朋友圈上向其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氏姐妹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影响了周某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令刘氏姐妹于判决生效后在朋友圈发布向周某道歉的声明,声明保留期为三天,并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元。

法官寄语:微信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虽然在朋友圈发表言论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体现,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任何限制,其基本的底线就是不能触犯法律以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要谨言慎行,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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