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8-24 09:32(通讯员 陈道强)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收取的环境保护税100%缴入市级国库,县(区)(财政属于省直管镇雄县除外)收取的环境保护税按市县30:70的比例分享。
环保税开征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尤其是大气、水体的质量改善多属于跨区域行为,应由上级政府主导,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级政府在区域内的环保工作中应当承担更大责任。我市按市县分成30:70的比例征收环保税,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提供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市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力度,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将大部分税收留在县级,有利于调动各县区政府积极性,引导各县区加大对本地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增强县区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