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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09:23假“神医”耍“掉包计”用冥币骗真币被判刑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扮“神医”,以做“法事”帮助被害人消“血光之灾”为名,以冥币掉包被害人的真钞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分获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在云南省巧家县相约外出行骗。
2017年10月28日,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蒋某勇、杨某发窜至云南省大关县天星镇,当日11时许,被害人吴某某赶集至天星镇一号桥中段时,被告人彭某林以找“神医”为名与被害人吴某某搭讪,被告人杨某发即在旁介绍“神医”,并了解被害人吴某某相关信息,在旁的被告人向某田便将被害人吴某某的信息传递给假冒“神医”的被告人蒋某勇。被告人彭某林、杨某发随后将被害人吴某某骗往天星镇郊外一荒坡处,找到假冒“神医”的被告人蒋某勇,被告人蒋某勇即冒充“神医”哄骗被害人吴某某,声称被害人吴某某家有血光之灾,要求被害人吴某某回家拿钱开光做法事消灾。传递被害人吴某某信息的被告人向某田又假冒“摩的”司机接送被害人吴某某回家拿钱。被害人吴某某取来钱之后,被告人蒋某勇将被害人带至天星镇偏岩子(地名)一小路上“开光做法”。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勇趁被害人吴某某不备,用事先备好的红布所包冥币将被害人吴某某拿来“开光做法”的人民币9000元调换骗走,四被告人逃离后均分。2017年11月27日民警将被告人蒋某勇抓获。同日,被告人向某田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杨某发、彭某林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另查明,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勇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谋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犯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向某田、蒋某勇、彭某林、杨某发各有分工,犯罪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向某田虽有犯罪前科,案发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林、杨某发案发后自首,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从轻处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
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罚,并向法官承诺一定吸取教训,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威信一男子利用购物假币换真币被刑拘
2018年8月12日,威信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8月12日12时许,双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双河乡偏岩村,有人用假钱购买物品换取真钱,请求处理。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查,当日12时许,杨某(男、24岁,四川省叙永县人)在双河乡偏岩村大坡上村民小组的王某某家使用假币购买水换取真钱,被现场群众控制。民警在杨某身上及其驾驶的摩托车尾箱里发现疑似假币284张(其中50元面值的20张、20元面值的259张、10元面值的5张)。经讯问,杨某对其购买假币后,在四川省叙永县枧槽乡至威信县双河乡等地,共七次使用假币购买烟、水来换取真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