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丨@昭阳微交警丨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8-05-04 09:19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
实施禁行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昭阳城区实施黄标车禁行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黄标车是指车辆尾气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昭阳区黄标车清单公布于昭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zyq.gov.cn)。
二、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城市道路:迎宾大道(含)、鲁甸路(含)、二环西路(含)、珠泉路(牛洒路口至二环西路,含)、国学路(不含)、腾飞路(不含)、彩云路(不含)、金鹰大道(彩云路至花果路,不含)、二环东路(不含)、二环南路(含)、凤霞路(含)、海楼路(含)等道路及其合围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以及昭通大道全路段。
三、禁止黄标车通行的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起,全天禁止在上述城市道路上通行。
四、黄标车淘汰注销手续办理流程: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回到车管所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已经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联系电话:1、昭通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联系人:陈朝辉,电话13628705109;2、昭通市交投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肖天均,电话13036499999。
五、违反本通告驾驶黄标车在昭阳城区禁止通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依法实施处罚。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2222956(交警一大队)
2165185(交警二大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昭阳区黄标车清单(大型汽车)
昭阳区黄标车清单(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