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4-28 17:51昭通新闻网讯(记者 雷明娟 聂孝美 通讯员 杨瀚)4月27日下午,20多名昭阳、鲁甸两地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在昭阳区人民法院大院内,随着罗朝碧院长一声令下,“利剑-2018”执行行动正式启动,全体干警随即登车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和居住地开展执行执法活动,掀开了昭阳区人民法院“利剑-2018”执行攻坚行动的序幕。
一路上,警笛长鸣!
执行法官干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直奔学庄社区一茶室将刘某某找到,执行干警现场向刘某某宣读相关权利义务后,刘某某还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王某某采取最强的执行措施,将其关进了拘留所,拘留15日。
据了解,刘某某2015年1月26日,向执行申请人刘某出具《借条》借款100000元,《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 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借款人刘某某,担保人蒋某、王某,2015年1月16日”。之后,刘某某未向刘某进行赔偿。
2016年7月11日,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刘某某、刘某某的妻子赵某和担保人王某到昭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刘某某、赵某夫妻二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偿还刘某借款100000元,担保人王某赔偿连带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向王某进行赔偿。王某后向昭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多方努力也没有找到王某某,后通过王某某女儿通知到王某某按期履行法律责任,后王某某还是没有主动赔偿借款。
期间,执行法官也曾找到担保人王某,王某曾答应每年赔偿一万元直至偿清。但是,王某也没了踪影,没有履行连带赔偿责任。
直至出现刚才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幕。
据执行局干警介绍,自2016年3月以来,昭阳区法院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力度得到空前加强。受到刑事处罚的“老赖”不仅仅是“大头像”在电视、金融中心大屏幕、网络媒体上公开曝光,经营活动、外出旅行、子女求学、高消费等受限外,进了监狱人身自由都将受到限制。
执行法官告诫那些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法院的判决效力是有国家权力作为保障,躲到天涯海角,也“赖”不掉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承认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从新获得信誉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