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3-01 16:342月26日11时许,罗布镇桃坝村坝头村村民小组村民向威信县公安局罗布派出所报案称:罗布镇政府在桃坝村民小组修建的地标建筑“金牛雕塑”被人故意损坏,价值四万元。接报后,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走访调查,发现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12时许,民警在郑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讯问,郑某某因个人认为此雕塑占领了他的土地,所以用钢管故意将“金牛雕塑”损坏。
目前,郑某某已被威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昭通警方